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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道基督教會會章

 

第一條      會名
本會定名為恩道基督教會,為美國歸正教會 (Reformed Church in America) 之會員,接受美國歸正教會加州中區會(Classis of Central California) 督導,依循其法規 (Book of Church Order) 管理運作。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營利性與非政治性的宗教團體,依照加州政府法律及美國歸正教會規章而組成。本會宗旨與使命為:藉敬拜事奉榮耀真神,以聖經真理裝備信徒,以愛心關懷維繫團契,藉廣傳福音拓展神國。

第三條      牧師
牧師為教會之屬靈教師,領導長執會規劃教會之方向與成長,執行會務與計劃;其聘請與解任悉依據美國歸正教會規章行之。

第四條      會友
本會會友分為:堅信會友,受洗會友,慕道會友。其中僅堅信會友於會友大會中有投票權。堅信會友為已受洗之基督徒並正式填表加入本教會者。

第五條     長執會
(一) 組織:

  1. 長執會受本會會友之託付,掌理教會會務。長執會成員為牧師,1 - 3位長老,2 - 5位執事(執事人數不多過長老人數之2倍為宜)。
  2. 長執會成員須符合聖經有關長老執事之要件,為本會入會六個月以上之堅信會友。
(二) 聖工職務:
  1. 長執會以牧師為主席,一位長老為書記 (兼副主席),另設財務及總務各一人。
  2. 聖工任務工作組負責人,可由非長執會內之弟兄姐妹擔任。

(三) 選舉及任期:

  1. 長執會長老及執事候選人, 經會友大會過半數通過後,委任為下屆長老/執事。
  2. 長執會候選人提名委員會由在任長執會選派二代表及堅信會友選派二代表,共四人組成。
  3. 堅信會友提名委員之選任,由長執會在十月底前之主日, 請聚會堅信會友以不具名方式推薦二位代表,當場公開計票後,由得票數第一,二位堅信會友擔任之。
  4. 提名委員會提名作業須在會友大會五週前完成,以便提交長執會核定後,隨年度會友大會通知,在會友大會三週前公告會友。
  5. 長老任期為二年,執事任期為二年,凡信守聖經有關長老執事行事為人準則之堅信會友,均具被選資格。
  6. 所有長老執事最多只得連選連任一次。
  7. 若有長老執事退離長執會,長執會可依需要召開臨時會友大會,辦理補選,補足任期,視為一任。
  8. 夫妻及直系親屬不得同時出任長執會成員。
  9. 長老及執事任期需有適當之錯開,避免同任同退,以維持教會計劃及工作之一貫與連續。

(四) 長執會會議:
長執會需召開會議,每年不少於六次。但主席或過半數以上長執連署提議,得召開臨時長執會會議。半數以上長執出席為合法開會人數。

第六條     會友大會

    1 會友大會之目的為:報告年度會務狀況,審議年度收支情形,審核下年度預算,核定下任長老及執事,討論臨時動議事項。
    2 年度會友大會由長執會在每年12月中召開,會期前三週在每週崇拜時,宣告會友大會開會時間/地點/目的,並在每週崇拜程序單刊印公佈。
    3 會友大會應由半數以上之堅信會友出席,為合法開會人數。

第七條     會章修改

    1 本會章經首屆會友大會 (2014年1月12日) 通過後,即日生效。
    2 本會章內容之修改或增添,需以議案送交長執會,由長執會三分之二通過後,送交會友大會討論,由出席堅信會友三分之二通過後,始定案修改。

第八條     未盡事宜

    1 對本會章條文之解釋,若因中文本及英文本間意義有不一致時,以英文本為依據。
    2 本會章如有未盡事宜,將依美國歸正教會法規有關規定處理。